(第三十二号)
延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,
任命:
姜明洙同志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;
李 钢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;
金时德同志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;
刘明男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;
李京虎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;
金 龙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;
郑成武同志为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;
金永春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局局长;
王立凤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;
陈全义同志为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。
免去:
陈全义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;
苏显峰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;
朴春根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;
李京虎同志市农业局局长职务;
李 揆同志市商务局局长职务;
姜明洙同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;
金永春同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;
刘明男同志市规划管理局局长职务;
马龙声同志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。
现予公告。
延吉市人大常委会
2019年1月25日